为保障小麦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研环境,做好国家规定的保密工作,同时做好必要的接待工作,制定本条例。
1.小麦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是我校对外宣传、深化国内外交流,加强友好往来的重要窗口,必须做好必要的接待工作。
2.凡需来国重楼访问、访学、参观的校外有关单位与人员,必须先经校内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,再经小麦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同意后,方可接待。未经批准,不予开放。
3.来访学生进入国重楼前必须接受文明安全教育,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。牵头单位带队老师必须全程陪同学生参观实验室,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泄密、人身安全等相关责任事故由牵头单位负责。
4.来访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来访计划执行,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。国外人员来访必须按照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的计划执行。
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小麦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。